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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21-11-17 11:05:40考试安排访问手机版166
 
申请条件
 
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
 
(4)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错过时间者将顺延至下一批学位申请。
 
2.学习中心根据学位申请条件,对申请者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报送分部。分部审核后,按照学科专业向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分部提交的申请者名单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审核后,各分委员会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提交材料
 各分部须向总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分部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与查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