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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2022-05-14 21:00:11课程学习访问手机版157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为规范学士学位论文管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中的学位论文是指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下统称为学位论文。
  • 总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承担论文终审、档案管理、作假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分部须指定部门负责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组织学习中心开展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和答辩,开展论文复审与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论文写作
  • 学位论文写作开始时间应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及以后,学生已修完统设必修课并获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70%及以上方可申请论文写作。
  • 学位论文写作过程包括选题、开题、初稿、修改稿和终稿五个阶段。
  • 学习中心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分部指导学习中心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对写作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检查。
  • 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题目应大小适中,注重应用性,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鼓励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
4.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 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观点明确,内容完整,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论文论据充实,数据可靠,资料详实,论述充分,结构完整严谨,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
3.论文应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4.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各专业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字数要求;
5.论文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附录1)。
第三章 论文指导
  • 各学习中心指定专业教师担任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给出初评成绩及评语。
  • 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帮助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3.对论文写作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审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每个阶段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和评语,总计指导时间不少于8小时;
4.监督检查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指导教师发现论文造假,须要求学生重新写作论文,如学生不改正,指导教师有权终止指导,论文初评成绩记零分。
  • 指导教师工作量
1.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15人,兼职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10人;
2.对于学位申请人数较多的地区,各分部可协调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成立指导教师小组(3人以上),共同指导学位论文写作,以保证论文指导质量。
第四章 论文答辩
  •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组织的论文答辩。
  • 各分部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建立答辩小组,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 答辩委员会
1.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2.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3.主要职责为制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审核所属学习中心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和答辩计划,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 答辩小组
1.人数须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若干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少于2人;
2.答辩主持人可以来自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也可从办学体系外聘请。办学体系内的答辩主持人须持有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从办学体系外聘请的答辩主持人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8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须具有资格证明);
3.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4.主要职责为根据学生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为学生评定论文成绩。
  • 答辩教师
答辩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答辩教师主要职责是审阅参加答辩学生的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 答辩程序
1.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学位论文;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学生抽签;
3.答辩学生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4.答辩教师审查判断学位论文的真实性,提出相关问题,由学生回答;
5.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点评,评估判断论文质量;
6.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位论文质量和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成绩评分标准》(附录2)给出答辩成绩和评语,记入学位论文评审表,并须答辩主持人签字;
7.如答辩后成绩不理想,学生可根据所在学习中心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第五章 论文终审
  • 各学习中心答辩后将论文成绩在良好(或80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及论文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提交至分部学位管理部门,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及成绩。
  • 各分部对学习中心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和查重初检(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将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和论文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提交至总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总部和各分部相关专业的教师,采取抽审或全审方式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根据评阅情况可调整论文的成绩,并给出终审成绩和评语。
  • 学位论文终审成绩在良好(或80分)及以上的学生,如符合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进入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如学位论文终审成绩未达学位授予条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章 论文档案管理
  • 学位论文终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相关材料建立学位论文档案。
  • 学位论文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论文(定稿本);
2.《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 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保存至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图书馆。
第七章 论文作假处理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做出处理。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购买学位论文、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
2.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3.伪造数据的;
4.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 学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上述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
  •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作假情形的,学校将给予撤销指导教师资格的处分。
  • 学校对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 总部将把学位论文评审情况纳入对分部的教学检查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相关分部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 学生如对学位论文评审的程序或成绩有异议,可以依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 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管理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电校教[2004]32号)执行。
  • 各分委员会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规范或细则。
  •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